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处罚法与依法行政原则如何体现?

行政处罚法与依法行政原则如何体现?行政处罚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上。具体内容如下:《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最重要的原则,也是依法对行政处罚提出的根本要求。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含义: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2.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实施。3.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在理论上往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待。关于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我国行政法学界一般又将其分解为两项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也有人在该两项原则的基础上,还概括了其他的原则如行政应急性原则或责任行政原则等。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对国外依法行政原则的考察和对照,笔者以为,我国依法行政原则在具体内容上是可以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法治经验并吸收其合理和积极因素的。基于此种考虑,笔者将我国依法行政原则分解为如下四项子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公正性原则和行政责任性原则,且这四项子原则还可再演生出若干从属性原则而各有其丰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让机关在平时行使对公民不利的处罚权力时必须要在合理的界限之内而不能随意侵犯公民其他的权益,所以要求行政处罚必须遵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始终围绕着法定的内涵进行而不能僭越了总的规范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微信催要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微信催要算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算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一、醉驾致死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致死处罚标准是什么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是什么?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促进交通事业和谐稳定的发展,我国制定统一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


·公司作出的所有辞退的决定都不是无缘无故的
      公司作出的所有辞退的决定都不是无缘无故的,只不过是有些辞退也并不是因为职工做出了一些比较出格的事情的,而是公司出于业务安排和资金周转等各方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


·交通事故中未成年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城市交通都非常发达,但是由于家庭车辆的剧增,使得交通压力非常大,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出现交通事故的话过失方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如果对方......


·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集资案证据不足能判刑吗?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发展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都会采用融资......


·一、人从车上掉下来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一、人从车上掉下来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人从车上掉下来摔伤,属于交通事故。驾驶员肯定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不承担责任,那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机动......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


·法院判决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要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孩子抚养产生了争议的话,则此时只能由法官对抚养权作出判决。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比较担心,在法院判决后抚养权是否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