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和约定的工资报酬来进行计算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其他法律规定
  
  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时”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将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结清发放。
  
  这个“时”在这里的意思是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当天”呢?答案是否定的。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上看不出结清工资的日期就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的当天。
  
  对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指,这个“时”不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当天”这么一个点,而是一个合理的时间段。
  
  如浙江2002年出台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还是应当尽快发放,毕竟对于劳动者来讲,干活就是要拿工资的,现在不干了,领回自己的工资是应该的。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实际生活当中,由于工作不开心,或者是对于工资等问题,没有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会选择离职,离职是劳动者自愿所作出的,法律当然是支持的,但是无论什么时候离职,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具体的计算方式,根据事先约定好的以及工作时间长短来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房问题一直对所有人都存在压力,大家都想买便宜的房子,回迁房
      买房问题一直对所有人都存在压力,您都想买便宜的房子,回迁房买卖本身就存在比较大的风险,在买房过程中要谨慎注意,首先购房合同的签订时要查看房屋......


·少批多占,未批先占违法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少批多占,未批先占违法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少批多占、未批先占是属于非法征地的行为,征收人要......


·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八种证据种类,审判实践中对于专家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存有争议。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观......


·行人闯红灯被车撞了谁的责任
      行人闯红灯被车撞了谁的责任根据公共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即包括不闯红灯等规定。虽然现在对不闯红灯的知......


·信阳工伤认定资料需要哪些?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首先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


·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一、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应该按照以下流程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


·3年合同没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多少?
      3年合同没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多少?3年合同没满辞退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每工作期限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方式赔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


·笔迹鉴定复印件可以作为检材吗
      笔迹鉴定复印件可以作为检材吗?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但要笔记清楚。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复印件才会作为证据使用。一般来讲,......


·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因工作受的伤即为工伤,受到伤害的人可以根据自己受伤的原因,轻重等依据来得到一些赔偿,但是也要有一些鉴定标准和手续流程要走,接下来就是关于江西......


·员工入职5个月被辞退要赔偿吗
      一、员工入职5个月被辞退要赔偿吗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列几种情形会导致失业保险待遇终止: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就业是其获得生活来源的根本出路,失业人员转为从业人员,不属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