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破产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怎么办?

公司破产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怎么办?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现存状况必须进行清算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使债权能够真正得以实现,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可以指定组成清算组的人员包括:(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什么问题?《公司法》 第191 条规定公司在作出解散决议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债权人超过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对此如何处理《公司法》 未作规定,可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的相关规定,作如下处理:1、已知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列入清算;2、未知债权人的债权,在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前,可以请求清偿;公司剩余财产已经分配结束的,视为放弃债权。公司逾期不清算如何处理?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经营不善导致面临破产必须进行清算,尤其是有股东债权的公司,必须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当一个公司通过会议正式决定破产时,在十五日之内必须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同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的法律帮助,强制成立清算组获得应得的债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监外执行条件具体有哪些
      监外执行条件具体有哪些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


·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由男方实际抚养孩子,而女方给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之后要是女方不给抚养费的话,这样是否可行呢?毕竟是与孩子切身利益密......


·民事诉讼立案后能撤案吗
      民事诉讼立案后能撤案吗?诉讼,是当下解决社会纠纷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是,在诉讼中也可能出现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又因为种种原因想要撤诉的情形。那......


·车辆违章网上怎么交罚款?
      车辆违章网上怎么交罚款?一、车辆违章网上怎么交罚款?1、到地区各工商银行网点,凭交通卡,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2、登录地区公安局公安......


·留置权的清偿规定
      留置权的清偿规定当债务人所欠下的钱逾期不还时,如果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就可以产生留置权,留置权的清偿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十分重要的一项,留置权......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是什么,内容格式是怎样的?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是什么,内容格式是怎样的?一、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


·损坏名誉权报警处理可以吗
      损坏名誉权报警处理可以吗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根据我国的......


·几个人口供能定寻衅滋事罪吗?
      几个人口供能定寻衅滋事罪吗?仅凭几个人的口供是无法定寻衅滋事罪的,司法机关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


·参与非法集资资金如何返还?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


·我国规定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发可收回
      向国家依法申请土地资源的整个过程需要搭进去的人力,物力,包括财力等都是非常多的。并且当事人肯定也是因为项目的实际需求,提前做好了各种申请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