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中故意杀人哪种情况下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在哪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被判处死刑最多的罪名之一,但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判处死刑,什么样的情况不判处死刑。也就是说,是否判处死刑,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
  
  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
  
  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
  
  8、因歼情杀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
  
  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
  
  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杀人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杀人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
  
  故意杀人一般情况下是会进行死刑的判罚,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对于案件的判罚会有着特殊情况的出现,此时对于有关的司法机关来说死刑的判罚肯定就会发生改变,更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会出现法律上的争议,所以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确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纠纷是常有的事,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因医疗人员的失误,造成人身损害,则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就会与医疗人员产生纠纷,那么如果需要进行医疗损害......


·犯罪中止三个特性是什么
      犯罪中止三个特性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


·批捕转侦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批捕转侦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对于卖淫的人,如果不是自己心甘情愿的进行卖淫活动,而是在他人的强迫之下进行的话,此时虽然其本身从事的就是卖淫的行业,强迫之人也是会构成......


·遗嘱遗赠的区别都包括了哪些
      遗嘱遗赠的区别都包括了哪些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


·客户拖欠货款不接电话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不接电话怎么办呢客户拖欠货款不接电话怎么办呢(一)、协商解决凡遇见这种逃避欠款的客户,我们能做的就是死缠烂打,登门拜访协商......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处罚时必须要出具的法律文书,原则上是当场作出,然后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一、私募基金份额可否出质?私募基金份额的常见形态根据私募基金的形式分为三种:公司股权,有限合伙企业份额......


·发行公司债券的周期要多久
      发行公司债券的周期要多久一、发行公司债券的周期要多久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发行公司债券首先需要公司内部做出决议,制定方案,然后准备材料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