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索赔有哪些程序

生活中处处有意外,未来的事情是没人能够预测的,所以即便劳动者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小心、谨慎,但有时候仍然不能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那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工伤索赔究竟有哪些程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索赔有哪些程序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2、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4、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应用作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5、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赔偿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与公司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如下: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进行工伤索赔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否则的话进行索赔肯定是得不到的。而此时,对于工伤职工来讲,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张家口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法律上很常见的一种鉴定方式,也是法律上一种强有力证明以及依据的方式,这也是法律能够成为社会上公平秤的原因。山西省同样也有司法鉴定的......


·未成年人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未成年人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1、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


·交警怎样判断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交警怎样判断构成危险驾驶罪?交警判断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标准为:酒精含量检测,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也......


·认定组织卖淫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组织卖淫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


·注册资本的印花税免征吗?
      一、注册资本的印花税免征吗?注册资本的印花税是不能免征的,自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变成认缴制,也有了认缴期限这一概......


·协议离婚之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办
      协议离婚的时候,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一致之后确定的,只要此时协商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中的规定,那么就认为是有效的。但要......


·涂饰工程质量验收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涂饰工程质量验收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任何工程在施工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规定规定进行验收。为了节省最后的验收时间,一些子工程在完工后,会立......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情形有哪几种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情形有哪几种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情形有哪几种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


·股权投资企业委托管理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股权投资企业委托管理协议的内容是什么?股权投资企业委托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应当按照本指引......


·员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法律规定是什么?
      员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法律规定是什么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


·离婚后女方应该给多少抚养费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的话,此时作为女方就需要按照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支付给孩子相应的抚养费,这也是实际履行自己抚养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