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误工费年龄要求是否存在从《民法通则》和《

交通事故误工费年龄要求是否存在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再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有着误工费的赔偿就不必考虑年龄的限制,因为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年龄没有明确的限制,所以只要自己的情况是法律范围的,利益的维护就是合法的,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自己的证据充足就能获得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仲裁裁决效力如何 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
      仲裁裁决效力如何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一、仲裁裁决效力如何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组的主体有哪些不同?
      人都有犯错的时候,有些错误可能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可是有些人就是执迷不悟,拉帮结伙以越狱这种形式来躲避法律的制裁。殊不......


·北京能做房产二次抵押的担保公司靠谱吗
      北京能做房产二次抵押的担保公司靠谱吗一、什么是二次抵押贷款二次抵押属于余额抵押,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在一次抵押后,房产价值上还有的余额,......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生效吗?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生效吗?劳动合同在主体不合法的情况下合同是不生效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根据劳动......


·公证了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了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公证了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


·交通事故赔不起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交通事故赔不起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车主如果有缴纳保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


·车位租赁协议范本怎么写?
      现如今,汽车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代步工具,当然,汽车也需要有“容身之处”,现实生活中,租赁车位的行为就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车位租赁......


·定做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定做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责任由谁承担?定做产品质量纠纷责任由制作商或者是提供定做产品的主体自己承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的,协商不成收集......


·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么一、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么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


·一、醉驾服拘役后交警队喊我去结案合法吗?
      一、醉驾服拘役后交警队喊我去结案合法吗?醉驾服拘役后,到交警队去结案是合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高层居民楼高空坠物怎么划分责任?
      现阶段,我国高空坠物的事情常有发生。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这种情况的发生也不可避免。但是很多业主难以理解,为什么高层居民楼发生高空坠物的情况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