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同居男女分手后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同居男女分手后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财产时,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关系解除,就出现了分割财产的必要性。
  
  
  《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对于按份共有,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对于共同共有,则一般平均分割。
  
  
  同居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之诉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分割时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第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第三是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第四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第五是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同居的男女财产分割不会同等合法夫妻的分割条件来制定,因为同居的男女任何财产或者行为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在财产方面就只有自行的协商,尽量以最和平的方式来解决,所以,对于同居的男女在生活期间,对于自己的钱财一定要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不受到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


·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良好的管理合同,才能
      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良好的管理合同,才能发挥合同的最大作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也不例外,我国还出法了关于它的司法解释。......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


·公司法注册资本新规有哪些
      公司法注册资本新规有哪些内容?目前,我国着力推进万众创业的工作。广大创业者在这一政策的鼓舞下,开始了大规模的公司注册。可是,人们对于注册资本......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什么
      军人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部分之一,他们在前线帮助国家保家卫国,所以军人与军人之间会有一种我们常人没有的战友情,如果我们的友邻部队在战场上需要......


·没有证据重伤逃逸入罪吗
      没有证据重伤逃逸入罪吗一、没有证据重伤逃逸入罪吗没有证据是不可以入罪的,如果没证据的,在一般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是不能进行刑事拘留的。......


·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
      国家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这也造成生活中人们常说的军婚难离。那么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呢?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除非现役军人有......


·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什么是实践合同?一、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关于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1、《民法典》(2021年......


·股权转让变更申请撤销需要什么条件?
      股权转让变更申请撤销需要什么条件?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诈骗手段也逐渐成熟,经常会有人在被欺骗,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股权转让或者变更......


·两个人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以改吗?
      两个人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以改吗?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更改。只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


·碰到无赖欠钱不还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碰到无赖欠钱不还还不接电话怎么办?1、向法院起诉即可。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