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提起离婚诉讼要什么条件

并非夫妻一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提出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必须要符合法定要件,如果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提起离婚诉讼要什么条件?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就会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那么离婚诉讼的程序是什么?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离婚诉讼要什么条件
   1、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3、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夫妻一方想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则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先审查一下自身的条件,至于提起离婚诉讼要什么条件,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之后,就会排期对案件进行审理。而就当事人来讲,也是需要了解清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文件都有哪些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文件都有哪些(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醉驾一起喝酒的有责任吗?
      醉驾一起喝酒的有责任吗酒驾出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的。成年饮酒人应对因自己过量饮酒导致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在成年人共同饮酒时,应注意适......


·民事诉讼撤诉律师费如何结算?
      民事诉讼撤诉律师费如何结算?一、民事诉讼撤诉律师费如何结算委托人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过......


·什么是过错责任推定,适用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过错责任推定,适用情形有哪些一、什么是过错责任推定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车祸伤残赔偿金怎么举证
      车祸伤残赔偿金怎么举证一、车祸伤残赔偿金怎么举证伤残赔偿金实际是对受害人因伤构成残疾而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的赔偿。要确定残疾赔偿金首先要由有资......


·小股东可以反对解散公司吗
      可以,但是出现解散的事由,是无法阻止的,想提还是可以的。根据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有五种: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一、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
      一、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


·经济诈骗罪的报案材料包括哪些?
      在社会当中,一些不法之徒会利用假的票据、银行凭证或者虚假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如果我们一旦遭遇经济诈骗,首先想到的是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经济诈骗......


·保险理赔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保险理赔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保险理赔程序具体是怎样的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保险理......


·审查起诉患有严重疾病的怎么处理?
      审查起诉患有严重疾病的怎么处理?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不能接受讯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实施暴......


·前夫想撤销无效婚姻有哪些后果?
      夫妻感情不和,得知婚姻无效,可以协议离婚,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无效婚姻的原因有很多种,情况属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很多人不知道婚姻无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