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离职之后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是合理的,法律规定离职之后不能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年内,超过一年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就无法被受理,没有工伤认定书,劳动者也就无法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如果伤者属于工伤复查鉴定,那也是不能的,因为伤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经两年,解除劳动关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也就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丧失了申请复查鉴定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综上所述,员工本来就是在上班的时候在单位受的伤也应该处于在职的状态让单位负责,如果还没经过鉴定就被辞退或者主动离开的情况下就说明与单位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自然单位也就没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员工完成工伤鉴定的相关程序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能够收押癌症病人吗
      法律中并没有拘留所拒收条例,只有《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


·他项权证和过户的区别是什么?
      一、他项权证和过户的区别是什么?他项权证和过户的区别是他项权证之间竟是抵押,但是过户的话是将所有权都转移了,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


·拐卖妇女罪可以取保吗?
      拐卖妇女罪可以取保吗?拐卖妇女罪可以取保,根据规定,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犯罪情节,不单独定罪,而与拐卖妇女......


·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过户吗在买房的过程中,您最关心的就是购买的房屋是否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现如今大多数的房产基本都是双证齐全的,即同时拥有房产......


·买房子是现在的一个大家都流行的趋势
      买房子是现在的一个大家都流行的趋势,但是很多人其实是很那找到房源信息的,所以很多事胡是会委托中介进行购买的,当然给中介购买是有优点但是也是会......


·根据民法总则家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一、根据民法总则家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


·检察院批捕后嫌疑人关押在哪
      一、检察院批捕后嫌疑人关押在哪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


·谈谈公司开除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在企业为其打工的时候,应该要和这个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管有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工作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受到劳动法的......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股权,离婚时怎样分割公司股权
      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的。那么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股权呢?相信很多人都......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哪些证据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哪些证据一、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1、原告(债权人)应......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什么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