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二)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三)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二、协议离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首先,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其次,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第三,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离婚之后其实也是可以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当然实际要求变更的,并不一定就是之前没有获得抚养权的那一方,对于获得了抚养权的一方因为自身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具有照顾孩子的能力的,此时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包括什么(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3、发表攻击、......


·强奸过程中来月经犯罪中止能否免除处罚
      强奸过程中来月经犯罪中止能否免除处罚一、强奸过程中来月经犯罪中止能否免除处罚?强奸过程中来月经犯罪中止可能会被免除处罚。依据《刑法》的规......


·FOB合同的要素
      FOB术语,长期以来,确切地说是一百多年来,有一种众所周知的含义,如果一方当事人以FOB出售货物,即意味着他必须自付费用将货物运至船上并交付,而货......


·继承父母房产与户口有关系吗?
      继承父母房产与户口有关系吗?一、继承父母房产与户口有关系吗?继承父母房产与户口没有太大的关系,我国法律当中包括的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此......


·国家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国家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


·醉驾五年后考驾照没档案是否可以补办?
      醉驾五年后考驾照没档案是否可以补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后可重新申领C类以......


·收养人具备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收养人具备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在收养关系中往往会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不同的主体此时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


·工伤鉴定结果去哪个部门拿?
      在职员因工作原因受伤,又欲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金的,需要在做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在职员申请工伤认定之......


·仲裁劳动关系时效有多长?
      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企业的纠纷解决采取的是仲裁前置的程序,也就是如果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必须先要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


·离婚房子贷款变更是怎么规定的
      还房贷是一个长期并且漫长的过程,很多夫妻可能房贷还没有还完,但是夫妻关系就已经走到了尽头。在离婚的时候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完,由于涉及到房产分......


·什么是婚内财产
      婚内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