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成为监护人的方式是什么?

申请成为监护人的方式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指定监护的原则不管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是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指定监护的形式根据《民通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这是因为:1、根据《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2、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实践中还是以书面通知为妥)。监护人的申请的方式有着具体的规定约束,所以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既是自己的申请出现问题,对于具体的问题处理都会发生一些阶段性的处置,所以即使自己的利益遭到侵犯,对于权益的维护也要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寄宿制学校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寄宿制学校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1199-1201条: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
      虽然我们很不愿意提起交通事故,但是在现在社会交通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最重要的是交通理赔问题。一般来讲,说这样都会上保险......


·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字是否有效的介绍
      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字是否有效的介绍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按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和基本内容确定。对具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和劳动者而言,是劳动关......


·根据规定什么是偷税漏税车辆?
      根据规定什么是偷税漏税车辆?根据规定车辆在购买之后若是没有缴纳税额此时就属于偷税漏税的车辆,《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


·孩子未成年没有父母谁是监护人?
      孩子未成年没有父母谁是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双亡,监护权可以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人按下列顺序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


·销售侵权商标如何处理?
      销售侵权商标如何处理?投诉侵权者。假如发现自家的商品被别人侵权了,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投诉,让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替自己找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


·一、公务员醉驾与退休工资发放有关么?
      一、公务员醉驾与退休工资发放有关么?被判处刑罚,会影响基本养老金。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是怎样的城市中越来越多新兴建筑出现,这也是我国科技发展的一种表现,但对于这些建筑物在修建的过程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才会......


·打债务纠纷官司时要什么证据
      为了取得胜诉,保证债权实现,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就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那么具体而言,打债务纠纷官司要哪些证据,换言......


·征收方新套路套路—以危房改造代替征收这种做法可行吗
      征收方新套路套路—以危房改造代替征收这种做法可行吗?是不可行的;以危房改造代替房屋征收,征收方的目的是想不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


·工作生活中如果我们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话,一般我们可以选择和侵
      工作生活中如果我们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话,一般我们可以选择和侵害放进行协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说对方不给于回复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