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陕西代通知金标准是多少?

陕西代通知金标准是多少?
  
  
  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也可以参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第40条和第47条予以了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代通金适用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知,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代通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特定的三种情形。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代通知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的。但要是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过高或过低的,那么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代通知金的分类:
  
  
  1、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2、第二种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代通知赔偿多少主要就是要看每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代通知金的计算就是直接按照上月的工资来进行发放,因此,对于代通知金每一个的标准都是不一样,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办理事情,不然自己就会受到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事故怎么样处理过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


·如今这个时代很多人都开始开个小店,赚个小钱,商铺买来有的是为
      如今这个时代很多人都开始开个小店,赚个小钱,商铺买来有的是为了自己做生意,有的则是为了做商铺放面的投资,商铺经营不下去,可以考虑将商铺转手给......


·长沙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长沙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1、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社会公共设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的核心重要问题,共有部分包括......


·非法集资合伙人怎么判刑?
      非法集资合伙人怎么判刑?《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


·商标侵权处理规定有哪些?
      商标侵权处理规定有哪些?第一、责令停止侵权这个处罚措施是由我国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如果违反了商标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而进行了什么侵权的话,那么当地......


·行政处罚警告文书属于是什么?
      行政处罚警告文书属于是什么一、行政处罚警告文书属于是什么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属于申诫罚。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


·公诉处加强审查起诉的方法有哪些?
      一、公诉处加强审查起诉的方法有哪些?一是严把程序关。将受理、审查、退补、提起公诉、不起诉等程序进行分解细化,内勤和承办人按照表中所列项目对案件......


·如何认定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判定标准主要......


·在我国刑事司法鉴定鉴定什么区别?
      这样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经常会进行一些司法鉴定,主要是为了方便诉讼活动。法院在查明案件的事实的时候,有的时候会需要运用一些专业的知识来......


·辩护律师收集证据有什么限制
      刑事案件中,委托的辩护律师除了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同时还需要为案件收集有利的证据,不过在这方面我国是作出了限制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