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陕西代通知金标准是多少?

陕西代通知金标准是多少?
  
  
  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也可以参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第40条和第47条予以了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代通金适用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知,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代通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特定的三种情形。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代通知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的。但要是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过高或过低的,那么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代通知金的分类:
  
  
  1、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2、第二种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代通知赔偿多少主要就是要看每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代通知金的计算就是直接按照上月的工资来进行发放,因此,对于代通知金每一个的标准都是不一样,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办理事情,不然自己就会受到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抚养费不服判决应该怎么办?
      一、抚养费不服判决应该怎么办?抚养费不服判决应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


·申明不可撤销遗嘱的决定是否有效
      申明不可撤销遗嘱的决定是否有效一、申明不可撤销遗嘱的决定是否有效?申明不可撤销遗嘱的决定是无效的。被继承人可以更改遗嘱。《中华人民共和......


·交通肇事逃逸年检可以通过吗?
      交通肇事逃逸年检可以通过吗?不可以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


·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与房产?
      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与房产?一、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与房产?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


·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夫妻双方房产涉及赠与、分割、归属这几项,出现纠纷时应参......


·农村的村委可以征收土地吗?
      农村的村委可以征收土地吗?农村的秩序能够得到管理主要是依靠村民集体选举的组织即村委,因此村委一般情况下对本村的各项事务都有一定的权力进行干......


·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什么意思?
      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什么意思?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


·交通违章处罚有什么标准
      交通违章处罚有什么标准一、交通违章处罚有什么标准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


·噪声职业卫生标准是什么?
      噪声职业卫生标准是什么一、噪声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


·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