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医疗补偿,交通费等七大方面。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 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综述,工伤保险极大程度上避免了工人因公受伤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药费和日常开支,减轻了其家庭的负担,减轻了工人的后顾之忧,极大的提高了工人对工作的积极性。我们建议无论什么工种都有必要购买一份工伤险,意外没法预料,为自己添份平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


·二手房交易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通常只有国家允许上市交易的
      二手房交易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通常只有国家允许上市交易的,那么才能进行二手房的买卖。而具体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也要注意需要,二手房交易的材......


·租售同权可以同等享受的权利
      租售同权可以同等享受的权利简单的说,租售同权就是租房与买房居民可享有同等待遇。按国家住建部解释,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保障当......


·骑车人违章不愿接受处罚怎么办
      骑车人违章不愿接受处罚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违法信息通知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队)发出的违法行为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


·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吗?
      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吗?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


·2023年被骗子骗了钱怎么要回?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一方面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隐患,最常见的网络诈骗时常发生,对人们的财产造成伤害。一些人由于警惕性......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2023是怎样的?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2023是怎样的?一、残疾人个人所得退税减免政策1、减征幅度a.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


·醉驾不处理会怎么样
      醉驾不处理会怎么样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在不去处理,有可能作为态度不好,最后影响你的量刑。量刑幅度为拘役并处罚金。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规定是完毕之后的债务不再强制性的要求履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双方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双方应选择报警处理,交警会到场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确定责任方以及具体的赔偿金额等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