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的处罚规定:

醉驾的处罚规定: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醉驾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隐患,对我国的道路车辆和道路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我国对这类违法案件如相关的当事人没有严重的犯罪后果的,我国将对不与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但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的,还将依法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担债务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担债务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


·高空坠物侵权法条有哪些?
      高空坠物侵权法条有哪些?《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


·同一商标名在不同城市算侵权吗
      算。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


·企业融资的资金用途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资金用途是什么其实在生活当中,有很多人都存在这样一种困惑,既然企业融资是让企业负债的一种行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自身的经营也是游......


·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
      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一、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酒后驾车交强险可以理赔。1、赔偿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


·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司机可能会发现,自己就是在酒桌上少喝了一
      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司机可能会发现,自己就是在酒桌上少喝了一点酒,精神意识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在交警部门的测量下,仍然被认定为醉驾。这其中主要......


·2023年深圳交通违章罚款要怎么交?
      2023年深圳交通违章罚款要怎么交?一、深圳交通违章罚款要怎么交?1、深圳本地违章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标准是什么?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标准是什么?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第九十一条第四......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范文是怎么样的?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


·醉驾抽血标准是多少
      醉驾抽血标准是多少根据现行标准,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为醉酒驾车。这样说似乎不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