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多少?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多少?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二、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多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有多就拿多,有少就拿少,孩子怎么都说是自己的骨肉,他过得好,当父母的也就不会有太多的愧疚,虽然不能陪伴左右,但却要引导他往正途上,孩子是无辜的两个人失败的婚姻没有必要让孩子去承担他们这个年纪不该承受的东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姆受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经历过社会各种人情世故仍然能够保持一颗初心的话这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因为我们等真正到了社会中就会接触到各种各样人性阴暗面,在职场和生......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主要指什么?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主要指什么?为了保护各债权人的利益,也为了能让市场经济环境更公平,国家相关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反不正当竞......


·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是怎样的,有哪些
      刑事犯罪中的主观要件,主要就是看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大部分犯罪都是要具有故意的主观要件,才能构成犯罪。那么对于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刑事起诉书要不要写辩护意见?
      刑事起诉书要不要写辩护意见?不需要。刑事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


·对嫌疑人进行批捕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对嫌疑人进行批捕应具备哪些条件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应当逮捕: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最新版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最新版居间服务合同范本编号:甲方:乙方: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不管是敲诈勒索罪还是绑架罪,行为人几乎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同时都是以威胁方法实施犯罪。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接下来......


·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


·在我国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在我国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


·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劳动合同解除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


·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