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放高利贷是犯罪吗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生活中对于高利贷问题的解决,一般是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司法程序的运用,从而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程度的运用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无法解决,所以自己要格外注意具体的解决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2023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知道征收土地补偿到底是怎么样进行的,因为对于被征收......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金的考虑,在买房时放弃了新房而选择了二手房,与新房不同的是,二手房的交易对方也是......


·拖欠工资可以立马解除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可以立马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


·单位过失犯罪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将刑事犯罪分为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虽然比较常见的是自然人过失犯罪,但单位也是可能存在过失犯罪的。但此时毕竟也是构成了犯罪,因此即使在单......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对环境的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会遇到破坏环境......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是北京户籍的家庭,且名下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2、持有有效暂住证,并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


·一、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有以下几点:1、1万元以下50元;2、10万元以下,标的额×2.5%-200元;3......


·审理中有新的犯罪怎么办?
      一、审理中有新的犯罪怎么办?审理中有新的犯罪应采取的措施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


·法律规定以什么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规定以什么顺序担任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


·私募基金风险如何理解?私募基金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险如何理解?私募基金有哪些风险对广大私募基金投资者而言,最应该警惕的私募基金风险可以分为六大类:第一信息不透明的风险,由于私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