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醉驾交警多长时间吊销驾照?

一、醉驾交警多长时间吊销驾照?醉酒驾车驾驶证从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证的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的,一般都是当场就吊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醉驾对人们的安全危害有哪些?(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三)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四)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五)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吊销驾驶证并不需要太长的时间,总而言之,交警部门对醉酒的驾驶员下达行政处罚的决定肯定是早于刑事判决书的时间的。况且,驾驶证也绝非是在服刑完毕后就可以直接考取了,并且不存在着任何可以投机取巧的机会。有不计其数的驾驶员是一朝醉驾悔终身,望各位引以为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如何赔偿?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基于不同的违约情况而定的,具体情况如下: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


·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
      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一、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1、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


·一、成年孩子对离婚父母财产分割是否有分割权?
      一、成年孩子对离婚父母财产分割是否有分割权?成年孩子对父母的共有财产没有分割权。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


·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情形包括什么一、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情形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股骨头坏死快四期了能监外执行吗?
      可以,股骨头坏死,生活无法自理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


·法院强制执行被拘留多久能放出来
      法院强制执行被拘留多久能放出来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期限是15日法院强制执行会拘留吗1、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2、......


·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事项有什么
      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事项有什么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哈尔滨作为黑龙江的省会,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很多。此时便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


·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有几种
      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有几种一、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有几种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


·合同诈骗和诈骗罪哪种更严重
      合同诈骗和诈骗罪哪种更严重?合同诈骗和诈骗罪本身不存在哪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需要依据犯罪情节确定哪一个严重。合同诈骗和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主要有什么不同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主要有什么不同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