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在法律出现的早期,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尤其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具有刑民一体的特点,刑事犯罪与 民事违法是交叉在一起的。在西方,罗马法时期有了公法和私法 之分,犯罪行为和侵权行为也逐渐有了区别。侵权行为与犯罪行 为都是违法行为。不过侵权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是刑 事违法行为,二者在行为构成上和违法性上都有着本质的不同。 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可以体现在五个方面:行为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而犯罪行为具 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行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要比侵 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更广泛,不仅包括后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还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 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构成犯罪的实质要件。而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于个体或集体,一般不会强烈到波及社会。行为人的主观要件不同。犯罪行为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恶 性达到一定程度,即必须要具备故意或者过失。一般侵权行为的 主观要件是过失。如果是故意,则需要考虑危害程度,如果危害达 到刑法规定程度则有可能认定为犯罪行为。行为后果不同。侵权行为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特别规定 应当承担的是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损害赔偿、停 止侵害、消除危险等。犯罪行为是依据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刑罚 的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刑罚,包括拘役、管制、有 期徒刑直至死刑。二、构成侵权责任应具备的条件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当中时常发生,比如说侵犯我们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权利,都是属于侵权行为,但是他和犯罪行为存在着本质上面的区别,从性质上来说,一个是违法,一个是犯罪,并且侵犯的客体的范围也是存在着差异的,犯罪行为固然要广泛一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拆迁安置房的界定
      拆迁安置房的界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拐卖儿童犯了什么法
      犯了《刑法》,涉嫌拐卖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区别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区别包括哪些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区别包括哪些(一)、差别是多方面的。《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号颁布,1987年1月1号开始施行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分类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


·如何股权登记?程序是什么?
      如何股权登记?程序是什么?股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那么在买了股票之后,如何股权登记呢?股权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呢?......


·夫妻婚前协议都包括了哪些内容?
      为避免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因为财产等问题产生纠纷,有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就选择先签订婚前协议,就可能发生争议的地方作出明确的约定,尤其是在财产问......


·物业法律法规大全高空坠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有很多普通民众都认为物业公司是应该对高空坠物的这种现象承担一部分责任的,甚至在国家与高空坠物相关的法律出台以后有些人不满意的地方就在于,......


·试用期是如何确定的,试用期过长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一般都会遇到有关试用期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刚入职后,他的试用期是如何确定的呢?对于这个问题,虽然用人单位一般在面试的时候就告......


·龙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龙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有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进行商品房开发。各地土地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及土地供求......


·商标过期后抢注时间点是怎么界定的
      商标过期后抢注时间点是怎么界定的?商标到期后还未满六个月的,其他企业申请注册类似商标就属于抢注。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


·劳动合同不续签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不续签怎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