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三者险和交强险一起赔偿情况有哪些


  一、三者险和交强险一起赔偿情况有哪些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但在现实中常出现各项赔款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投保人很有可能就要自己承担一定费用。建议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除了交强险外,商业三者险仍不可少,这样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支付超额的费用。
  
  
  二、三者险和交强险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同属于责任保险,但两种险种却有本质不同。首先,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投保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投保的责任限额亦由其自己选择。其次,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和赔偿顺序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则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在赔偿顺序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在我国的交通案件中,相关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上报相关的保险公司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付。可以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再由三者险进行赔付,额度不够时两者可以同时进行赔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交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交吗?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也是需要缴纳的。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


·不给抚养费能刑拘吗?
      不给抚养费能刑拘吗?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是却不按时交给孩子的扶养费,经过当事人申请后,被执行人仍然不执行,还与法院执行庭抗拒,可......


·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包括哪些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包括哪些?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


·劳动赔偿金如何计算年限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劳动赔偿金如何计算年限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中规定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于是首先要确定经济补偿金该给多少,这里面就涉及到......


·债务人的保证人能否追偿反担保人?
      债务人的保证人能否追偿反担保人?一、债务人的保证人能否追偿反担保人?1、债务人的保证人能追偿反担保人,根据《民法典》(2021.01生效)第三百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处理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处理有哪些内容?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


·质押权的设定的问题
      质押权的设定的问题一、质押权的设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一改民法通则债之担保立法体例,将民法通则中债之担保的抵押权......


·如果杜绝超期羁押的案件发生?
      一、如何杜绝超期羁押的案件发生?1、切实转变观念,注重实体法的同时务必将程序法等量齐观,从而对超期羁押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只有从思想上......


·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
      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按照一年计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