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及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及待遇是怎样的?
  
  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二、其他法律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论是在任何时候,只要是属于工伤,并且经过了工伤认定这个环节,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待遇标准在法律当中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存在着伤残等级的话,不同的等级进行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比如说九级伤残的话,就是由本人工资九个月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回迁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回迁房分房流程有哪些?一、分配对象:管辖范围内由政府征迁拆违指挥部负责拆迁的待安置户。二、分配原则: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谁拆迁谁安置的......


·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裁员,裁员时照顾哪些员工
      公司裁员其实就是解除一部分职工的劳动关系,此时肯定是对劳动者利益有很大影响的,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对公司裁员做出了一些规定,其中......


·夫妻双方债务约定可以对抗债权人么
      夫妻双方债务约定可以对抗债权人么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


·限高令两年会自动解除吗
      限制高消费一般不会自动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不论在什么时候我国公民的人身权益都受法律的保护,即使是面对国家机关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时都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法,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国......


·怎样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并不是任何一份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进行违约金的约定。那......


·杭州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项目有哪些?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交通事故,这些惨剧即便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也能在其他人身上发生。而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十分严重时,受害者必然要向法院提起......


·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职务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其中包括了很多《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如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等等,因此在有职务犯罪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


·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出行选择自驾车辆
      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出行选择自驾车辆。但是社会上经常会出现醉驾的现象,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


·2023常见的几种离婚情形
      2023常见的几种离婚情形一、常见的几种离婚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


·最新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
      最新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供方:合同编号:需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经供需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