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2、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3、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4、对于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应当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
  
  二、赡养费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的家庭纠纷都是由追索赡养费引起的。父母在向子女追索赡养费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赡养费的具体标准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赡养费纠纷中,原告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赡养费一般是由子女支付给父母的,当然通常是在父母年老的时候,那么子女才开始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这也是属于法定义务之一。虽然有些时候子女可能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那么可以适当减免赡养费数额,不过这绝对不是免除了子女的赡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对团伙盗窃定罪处罚
      虽然常见的盗窃行为都是个人实施的,但现如今也出现了一些团伙盗窃的情况,在他们内部分工明确、相互合作盗窃,盗窃所得的赃物再进行分配。相信您都知......


·在法律上房改房可以继承吗?
      房改房是国家对一些职工进行补贴,有些企业的员工没有住房的相应补贴,因此国家出台了房改房的政策来进行补贴,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有这种补贴的,销售对......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是否要判刑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是否要判刑一、无意泄露公司机密是否要判刑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按照......


·朋友欠钱不还甚至联系不上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甚至联系不上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吗可以变更或继承吗
      宅基地存在于农村,用于住宅的建设和规划,但宅基地并不是私人财产,哪怕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再久,都不能说是拥有这片土地。关于宅基地的相关规定有很......


·违法解除赔偿金代通知金
      违法解除赔偿金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


·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遗嘱包括哪些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司法实践中,公民立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有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有什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和市场经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重要的一部分。但是近年来房地产房价高涨,民众购买负担过重买不起房。那么,房地产......


·在看守所下了逮捕令是什么情况?
      一、在看守所下了逮捕令是什么情况?在看守所下了逮捕令的情况可能是当事人确实存在着一些必须要立即进行逮捕的状况,比如说当事人存在着逃跑的迹象,......


·如何讨债不违法
      要想合法讨债,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1、和解法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