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与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我国也会保障着公民的各项权益,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国家的相关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一些行为损害到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公民也可以依法向相关机关索要国家赔偿金,在申请国家赔偿金时公民也要将相关的材料及时的上交,如果出现了任何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一、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


·大家在租赁房屋时,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您知道怎么签订
      您在租赁房屋时,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您知道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吗?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维护权利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那么,签订房屋租赁......


·林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如何进行?
      林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如何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必须书写相关的申请书,然后提交给法院来进行申请。具体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有:(一)具......


·故意伤害他人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怎么处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的故意伤害他人致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但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被高空坠物砸伤谁该担责?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高空坠物事件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害,或者是车辆等物品受到损害的事件是时有发生的,为了减少被此类案件砸伤的概率,我国立法机关制......


·最高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
      最高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


·夫妻之间工资条属于隐私吗?
      夫妻之间工资条属于隐私吗?一、夫妻之间工资条属于隐私吗?夫妻之间只要没有存在任何的约定就不算是隐私的;在《婚姻法》当中,夫妻共同财产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或者其家属可以协议或者诉讼要求工作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要求赔偿前当事人或其家属首先需要申请......


·车主不配合能不能结案
      要看情况。如果车主不签字或借口推脱,致使案件无法结案,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未结案为由称无法办理理赔。其实即便车主不配合也没关系,可以找交警进行调......


·高空坠物属于共同侵权么?
      高空坠物属于共同侵权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