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双方到了一定程度

夫妻双方到了一定程度,可能会发现婚姻走不下去了。这个时候,自然而然会选择分开。有些是好聚好散,毕竟相爱一场;但总有各种原因,以至于要闹上法庭,起诉离婚了。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去法院起诉离婚,这个时候并不是那么随意的就能解除婚姻关系,还是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离婚成功。而夫妻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条件就有:首先,双方必须是拥有结婚证的人。只有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到了结婚证的,才能代表拥有合法夫妻身份,之后也才有离婚一说。如果只是同居生活在一起,这个时候是会视为统计关系,不存在离婚,双方之间不愿意继续一起生活了,也只能算是解除同居关系。其次,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毕竟有的人可能在婚后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导致自身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的情况也是有的。另外,作为他们的子女、父母,也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离婚的。这主要是保障婚姻自由,避免受到第三人影响、干扰,否则有可能会认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个时候情况就严重了。再而,法律中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其中的必经程序。因此一般夫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依法受理了之后往往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成功的话,则夫妻要么和好,要么就被调解离婚了;反之,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也要求同时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会准予离婚。结合《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有以下情况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发现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在婚内与他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构成了法律意义上同居的;(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3)一方在婚内有赌博或者吸毒等恶习,并且经过教育之后还不改正的;(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达两年及其以上时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最后,法律为了更好的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在女方怀孕的过程中、生下孩子之后的一年以内、流产后的六个月内,原则上不允许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当然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受理。但要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离婚的话,那么最终还是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以上,就是离婚诉讼需要的条件啦!实践中,要是夫妻离婚采取的是协议方式,这个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又不一样。而应该选择哪种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就需要当事人结合自身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老人遗嘱公证内容该有哪些?
      一、老人遗嘱公证内容该有哪些?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


·年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14%,个人缴纳8%(深户)公司缴纳比例13%,个人缴纳8%(非深户)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比例7%,......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如果是想起诉离婚协议中已经分配的财产:再起诉也赢不了。如果是离婚2年后发现还有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没有分......


·肇事逃逸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肇事逃逸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肇事逃逸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


·二审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审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一、二审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机动车辆闯红灯怎么判定?
      机动车辆闯红灯怎么判定?闯红灯是以“电子警察”拍照为依据。在相关路口,“电子警察”会连续对车辆进行两次拍照。如果后一张照片显示,红灯亮起时,......


·举例兼并和收购的区别
      兼并(Merge)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


·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的事项有哪些?
      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的事项有哪些?  股东决议现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


·在交通事故中
      在交通事故中,经交警的责任判定之后,可能会出现一方承担全责的情况,那么如果受害方遭受的损伤较为惨重,甚至危害个人健康的情况之下,还需要承担误......


·辞退已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的补偿要给吗
      辞退已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的补偿要给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


·一、醉驾检察院第一次通知是做什么?
      一、醉驾检察院第一次通知是做什么?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不必害怕。由于危险驾驶罪是社会危害性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