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因为工伤劳动关系解除后有那些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如果因工受伤不能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于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职工因工伤劳动关系解除后有那些赔偿?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后续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是否承担?让我们通过下文听听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
  
  一、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的情形
  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职工因为工伤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属于非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的三种解除属于法定特例,除了必须按服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外,各有特殊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类的,必须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支付不少于本人6个月的工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来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更改合同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的经济补偿不以12个月的工资为限。
  三、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后续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是否承担?
  针对这个说法,有以下四种观点:1、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工伤后续治疗费。2、工伤职工受伤是在工作期间受伤,所发生的治疗费用是发生工伤后的延续治疗,后续治疗费用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3、工伤职工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以超出医疗补助部分为限,如果工伤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足以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应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就超出医疗补助金的范围的部分予以承担。4、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工伤职工可以自愿书面申请不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后治疗该工伤部位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如果后续工伤治疗费用数额巨大,已远远超出工伤职工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数额,则应赋予劳动者合法合理的救济手段,而不能一概不予给付,否则有悖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对工伤职工是不公平的。由此可见,职工因工伤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非过失辞退的范畴。针对职工因工伤劳动关系解除后有那些赔偿,一般包括合理范围内的后续医疗费、不少于6个月的工资和按照职工实际工作年限给于的经济赔偿金。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职工是可以进行投诉的,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孩子是享有继承权的
      孩子是享有继承权的,所以说以我国的法律法规有这样规定的公民是有继承财产的权利的,当然也有着放弃财产的一个权利,如果在由于一些情况或者是一些原......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对于刚刚踏进生产工作的员工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好各类操作流......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在生活中我们签订的合同也越来越多,当遇到需要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那么你知道质押合同的定义什么,签订质押合......


·一、租车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租车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1、车辆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下,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


·员工私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怎么处理?
      员工私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怎么处理?法律不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浦口企业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浦口企业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工程项目,拆迁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不仅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还需要与相关拆迁人员进行沟通协......


·企业渎职罪什么意思
      "企业渎职罪名词解释为:企业渎职罪是指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企业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企......


·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


·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故意部分如何定性?
      在很多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不止一个人,而是团伙作案,从法律角度看这也是共同犯罪。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有主犯也有从犯,司法实践中经常有这样......


·占有改定是否是履行了交付义务?
      占有改定是否是履行了交付义务?交付有实质交付和观念交付。其中观念交付中,只要不是占有改定,质权就可成立,实际交付就更不用说了。质权是一种担保权......


·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