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害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害判几年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情形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 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符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1、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2、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其实在我国只要故意实施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同时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的,那么就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只不过在判刑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损害情况,自然对重伤的处罚肯定是要比对轻伤的处罚重的。而要是仅仅造成了被害人轻微伤的话,则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只能给予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司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很容易发生
      醉驾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司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很容易发生车祸,同时醉驾是违法的,当事人会被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司机无视法......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


·好意施惠车主坐车开车侵权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好意施惠车主坐车开车侵权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好意施惠车主坐车开车侵权一般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好意施惠过程中,施惠人违反侵权法上的义务,导致受......


·2018年规定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年
      2018年规定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年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2......


·不适用缓刑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刑事法律当中,对于一些犯罪行为是可以进行缓刑的。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国政府采取的是宽大处理的政策。但是实际上很......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一般有哪些?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一般有哪些?私募基金退出方式1、目标公司上市目标公司上市,即所谓的首次股票公开发行。目标公司上市后,私募基金可以卖出其持有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一部分的人的行为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的安全及财产的安全,这样的罪行称之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怎样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有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遇到债务人恶意不还钱,而有的情况下,甚至还会遇到债务人尚未还清钱的情况下就去世了。那么债务人死亡......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资格条件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资格条件一、私募基金需要什么资格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


·滥用职权罪认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相信就算是一个法盲都知道相关案件的辩护词,如果不结合具体的案情的话是没有办法提供参考依据的。就像是滥用职权罪的辩护词,律师都是在详细了解了滥......


·医院国庆节放假几天?
      国庆节是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中除春节外放假时间最长的节日,很多上班的朋友都期待着国庆节假期能够好好的休息放松。但是,有的朋友难免会遇到头疼脑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