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盗窃未遂怎么量刑处罚?

一、盗窃未遂怎么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未遂,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并不是必然会从轻,具体怎么判,要看其他情节。二、盗窃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三、怎样判定盗窃罪未遂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刑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盗窃罪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之一,但是很多小偷在盗窃过程中就被发现了,这时候就是盗窃未遂。与盗窃既遂相比,在未遂的情况下很有可能还没有造成损害结果,从这点上来看,对盗窃未遂的处罚也会比既遂的处罚轻一些。至于究竟属于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成都迁户流程一般有哪些?
      一、成都迁户流程一般有哪些?一般这个成都迁户的流程都有以下这样的步骤,领取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


·医疗过错导致脑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导致脑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现如今我们生活中诉讼离婚已经是非常常见的,诉讼离婚主要是夫妻双方因为某方没有达成协议,因此才会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私募基金是指非公开的,向私人募集的基金。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了私募基金应该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且投资人......


·公积金有什么法律常识
      公积金有什么法律常识?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


·成年后父母不是监护人了吗?
      成年后父母不是监护人了吗?一般成年之后父母就不再是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需要监护人。如果成年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


·两人未结婚胎儿有继承权吗
      两人未结婚胎儿有继承权吗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处理办法有什么?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处理办法有什么?(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


·持刀抢劫罪如何判刑
      持刀抢劫罪是指持有凶器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应受到刑法严厉处罚的犯罪行为,持刀抢劫即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又侵犯其人......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如果致人伤残,必然要面临赔偿问题,而赔偿的主要依据就是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一定要尽快去伤残鉴定部门进行伤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