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
  
  员工关系指的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包括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各种关系。无论哪一种关系处理不当,都会对员工的情绪、心理、工作状态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绩效。
  
  按关系主体来划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员工和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同事关系,因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形成的师徒关系,而劳动关系可以是没有相互联系的,只有直接的劳动关系的关系存在。
  
  按关系发展的时间来划分,可以分为入职前、在职时、离职后。入职前,员工对某个公司十分期待,这也是很多公司建立雇主品牌的意义所在,即通过树立雇主品牌,使外部人员对企业有所期待,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在职期间,员工与公司工作产生各种关系,这些关系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离职后,公司成为离职员工的“前雇主”,如果离职人员还能对其作出较高的评价,那么这个公司的市场口碑也会不错,而通常情况下,离职人员对“前雇主”的评价被认为可信度较高。很多大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离职员工关系管理团队或人员。
  
  按照劳动关系来论述,员工关系必然会拥有劳动关系,而拥有劳动关系并不代表着有员工关系,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按关系的形成形式来划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官方的和民间的。官方的是公司指定的,如一个办公室或一个部门的同事、上下级关系;民间的则是员工自行组织的,如兴趣小组、跨部门合作团队等。
  
  按关系形成后对公司的影响来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支持鼓励的和打击取缔的。那些积极向上的兴趣小组,如跑步、健身等,公司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而那些搓麻、喝酒的小团体就需要适当限制,至于那些损公肥私的利益集团,则需要坚决取缔。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虽说有很多相同之处,但其实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我们要学会区分劳动关系和员工关系的不同,了解劳动关系和员工关系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不然出现相关问题的话都不知道要如何去处理。当然签订相关的劳动劳务协议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只要进入企业我们就需要签订。
  
  员工关系与劳动关系定义
  
  员工关系是指劳资双方的关系,员工关系会对企业的发展潜力产生强烈的影响,这种关系取决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及管理者对员工的基本看法。管理者既要把员工看作是需要通过资源投入才能够形成的一笔财富(即真正的人力资源),也可以将员工仅仅看成是实现最小化支出。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员工关系不仅仅是劳动关系
  
  按关系主体来分
  
  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员工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同事关系;因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形成的师徒关系等等。
  
  按关系发展的时间来分
  
  可以分为:入职前、在职时、离职后。入职前,员工对公司的期待关系。这就是很多公司建立“雇主品牌”的目标。希望更多的外部人员对公司有所期待,提升招聘吸引力。在职期间,员工在公司工作时产生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
  
  按关系的形成形式来分
  
  可以分为:官方和民间的。官方的是公司指定的,如一个办公室或一个部门的同事;上下级关系等等。民间的则是员工自行组织的,如兴趣小组、跨部门合作团队等。
  
  按关系形成后对公司的影响来分
  
  可以分为:支持鼓励的和打击取缔的。
  
  那些积极向上的兴趣小组,如跑步,健身等,应该鼓励支持。而那些麻将、喝酒的小团体就需要去引导和限制。至于那些因各种利益结成的,对抗公司的小团体,同乡会、兄弟会等等,则需要及时的取缔。
  
  所以员工关系指的不仅仅是劳动关系,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都会对员工的情绪、工作状态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绩效。
  
  看似员工关系是员工与公司的关系,它理应包含着劳动关系,但人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员工的心态、情绪都会对劳动关系产生着影响,所以我们说员工关系与劳动关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用人单位不能将二者关系混淆一概而论。合理疏导员工关系,这无疑对劳动关系也会产生更为积极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多久生效
      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多久生效根据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来说,离婚纠纷都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基......


·民事案件回避制度有哪些情形
      民事案件回避制度有哪些情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职业,但是,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什么是职业年金,而且对于职业年金的相关内容也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是怎样的?一、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针对资料形成单位规定了“各负其责”的原则,即:由一方单独形成的资料,由形成单位自己......


·公司常年加班被辞退可以主张什么赔偿
      一、公司常年加班被辞退可以主张什么赔偿1、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对于我国普通公民来说,购买一套房子可以说是煞费心血的。对房屋
      对于我国普通公民来说,购买一套房子可以说是煞费心血的。对房屋的所有者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肯定是非常受影响的。所以说如果在生......


·一、分割共有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分割共有财产的方法有哪些?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及财产的性质,以下述三种方式分割:1、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


·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一、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1、先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


·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怎么规定的?
      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怎么规定的?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代位求偿是理赔的重要环节,而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存在的争议一直困扰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当......


·头部轻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一旦我们的健康安全受到伤害,并且是由于他人的原因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定损失,因为生命健康权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伤害也......


·信用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