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产生纠纷后,应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共同承包人组成联营体,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则以该联营体为诉讼主体。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5、实行总分包办法的建筑工程,因分包工程产生纠纷后,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果分包人起诉总承包人,则以分包合同主体作诉讼主体,是否列建设单位为第三人,视具体案情而定。

    6、涉及个体建筑队或个人合伙建筑队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应以个体建筑队或个人合伙建筑队为诉讼主体。

    7、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8、因转包产生的合同纠纷,如发包人起诉,应列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如因转包合同产生纠纷,以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多层次转包的,除诉讼当事人外,应将其它各方列为第三人。

    9、以筹建或临时机构的名义发包工程,涉讼后,如果该单位已经合法批准成立,应由其作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如该单位仅是临时性的机构,尚未办理正式审批手续的,或该临时机构被撤销的,由成立或开办该单位的组织进行起诉或应诉。

    10、实行承包经营的施工企业,产生纠纷后,如果该企业是法人组织,则由该企业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如果该企业不是法人组织,则列发包人和承包企业为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

    1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承包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1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产假时间规定都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陪产假有多少天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但各个地方有相关的政策规定。1、上海陪产假规定第三十三条晚......


·大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
      每一个求职者都关心应聘的公司工资福利待遇如何,发展平台如何,同时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问题,就是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五险一金,那么大连......


·犯罪了侦查是什么意思?
      一、犯罪了侦查是什么意思?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肋骨骨折赔偿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肋骨骨折赔偿多少?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肋骨骨折赔偿多少?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肋骨骨折赔偿1000元至几万元不等。伤残等级分道路交通......


·仲裁开庭延期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仲裁开庭延期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仲裁开庭延期时间规定具体如下:《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怎么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怎么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3)销项税额:是指......


·先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先抗辩权”这个概念感到很陌生,并不知道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其实“先抗辩权”是合同法其中的第六十七条,主要是阐述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专利权制度及其特征有哪些规定
      专利权制度及其特征有哪些规定1)、法律保护。专利制度是通过专利法来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法同其它法律一样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科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在法律实践中,......


·有房贷怎么离婚?
      有房贷怎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有房贷怎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该房产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


·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很多人都选择通过房屋中介进行这些活动。当
      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很多人都选择通过房屋中介进行这些活动。当然,这样做固然能为自身带来一定的便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委托房屋中介的风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