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费误工费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交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费误工费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理性的异议,在无医嘱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的情况下,会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认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间。误工费。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依据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要求的误工费过高,受害人应提供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证明费用过高且无法提交完税凭证,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并可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付。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予以确定误工费的多少。误工费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交通事故对于受害人的影响是较大的,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应该充分认识 ,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对于权益的维护基础首先就应该准备好材料,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后,才能进行案件的整理以及处理,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承包证是哪个部门在办理
      土地承包证是哪个部门在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


·车祸残疾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
      车祸残疾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一、车祸残疾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合法,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负担对象为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


·哪些人可以构成逃税罪主体
      哪些人可以构成逃税罪主体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


·发明创造中属于职务成果的有哪些
      发明创造中属于职务成果的有哪些?(1)职务发明创造,包括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实用新型专利和职务外观设计专利。(2)职务作品(3)职务技术成果各级各类组......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


·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有哪些
      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有哪些一、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在现代社会,存在很多的埋藏物和隐藏物,一般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是特别的去区分这两个概念,而是将两者......


·期权和股权有什么不同2023
      期权和股权有什么不同2023一、期权和股权有什么不同1、概念不同【1】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


·他项权证撤销申请书的流程有哪些
      自己在买房贷款中肯定会存在他项权证的问题,那么,他项权证撤销申请书的流程有哪些,对于当事人来说有着积极的意义,因为自己无法偿还贷款时,肯定是......


·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 ?
      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一、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不注册商标有什么后果吗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打造品牌效应;2、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


·2023最新医院等级划分标准有哪些?
      2023最新医院等级划分标准有哪些?一、医院等级医院等级划分标准,是我国依据医院功能、设施、技术力量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