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二、哪些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无证采矿的行为
  
  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四)“越界采矿”的行为
  
  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对于非法采矿的行为,法律中规定主要有四种行为,当然在实施了相关行为之后,同时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认定构成非法采矿罪。另外,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构成此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要是有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情况,则将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央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中央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补偿问题,根据国家相关征地补偿政策政府需要承担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其他费用。每一年国家都会出......


·行贿检察院办理有哪些规定
      一、行贿检察院办理有哪些规定受贿罪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一、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


·童工18岁未满但已满16岁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的社会中,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依然存在童工,尽管现在很多人都知道使用童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有些人还是知法犯法。对于童工的年......


·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啥时间能自动离婚
      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啥时间能自动离婚最新的民法典规定感情不和的分居两年便可以判决离婚。现在民政局对于离婚不再像以前那么认真地进行调解了,只要双方......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


·起诉对方借钱不还后仍然没还怎么办?
      实践中,借钱给一方,到了还款期限未还的,债权人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起诉后经法院判决对方还钱的,到了执行判决书时对方仍然没还的,权利人就要积极......


·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吗?行政诉讼是关于诉讼中的一个分类,对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就是在诉讼中真正意义上的一个主题,可能是一个机构组织,也可能......


·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孙子与兄妹同等继承权吗
      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孙子与兄妹同等继承权吗一、老人去世后孙子与兄妹同等继承权吗?孙子与兄妹的继承权不是平等的,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中华人......


·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


·行政处罚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如何编写行政处罚诉讼起诉状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