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在我国怎么确定劳动关系日期?

一、在我国怎么确定劳动关系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该是从实习期开始的第一天就算起。而不应该是转正以后。二、其他法律规定没有什么永久期限的劳动合同估计你问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说这样的合同没有到期一说或者说不需要到什么时间还要续签这里不存在什么有效期的问题此类合同双方签定后生效除双方或某方解除,否则一直有效另外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我个人并没有觉得给了劳动者什么额外的保障或者好处反倒是使劳动者不太好提变更劳动待遇的事了根据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复函 》规定,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起算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关系 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 确规定了合同生效日期,则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计算。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问题,应以劳动合 同期限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如果有工作任务而超过最后 一天24时的,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公平和意识自治和合法的前提下协商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等你到了一定法律条件下,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主要表现为签订书面方面的合同,但是并不代表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关系就尚未建立,只要用人单位实际开始使用劳动力,那么就视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并且我国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种多样的,存在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还款日期借条担保人保证时效是多长
      对方要求还款之日起6个月。另有约定除外。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偿还;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找债务人偿还,从债权......


·交通事故后误工证明是否需要
      交通事故后误工证明是否需要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


·在哪些情况下会对犯罪分子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


·一、出租人如何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如何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利用书面的方式来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监事有风险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监事有风险吗?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监事有风险吗?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监事的义务和责任:(1)......


·拒收法院传票会有什么后果
      拒收法院传票的后果有三种:1、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


·涉嫌构成拐卖儿童能死刑吗
      涉嫌构成拐卖儿童能死刑吗一、涉嫌拐卖儿童能死刑吗不一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


·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有哪些?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有哪些?个人在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时会想到向他人或者银行借款,企业不足会采取向社会发行股票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难题......


·一、醉驾被判拘役的罪犯生活是怎样的?
      一、醉驾被判拘役的罪犯生活是怎样的?1、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2、为了促进人犯......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的,但是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