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微量物证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吗?

微量物证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吗?在刑事侦察中,微量物证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微量物证就是体型或者痕迹相对较小或者不明显。在案件的处理中,微量物证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那么微量物证又是什么,为什么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法律上规定的证据有哪些
  简单地说,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下列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物证、书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3、“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5、“鉴定结论”,是为了查明案情,对专门性问题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而写出的结论性报告。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6、“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根据法律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7、“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形象、声音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储存的数据、资料及其载体等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二、什么是微量物证
  微量物证是指能够证明犯罪的微小的物质材料或痕迹。微量物证的检验,需要借助科学仪器进行物理或化学分析,以确定材料的分子特性、化学成分或者外观形态。微量物证的构成比较繁多,由于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变化。比如墨水、水泥、化妆品、药物、种子、花粉、油漆、玻璃、皮屑等。都可以作为微量物证,并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显示犯罪嫌疑人在实行犯罪过程中的犯罪特征,从而有利于案件侦查。
  三、微量物证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
  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通过现场查勘提取到的微量物证进行分析、鉴定,可以确定事件的性质,确定发生的事是否属犯罪事件。微量遗留物从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一定的人或物,物与物,物与案件的关系,例如持枪射击案件,我们可以通过持枪者手部虎口位置与枪械接触后所留下的残留物判断,可分析出是自杀还是他杀,从而判断案件的性质。通过对火灾现场遗留微量物质的鉴定,还有助于判断火灾是纵火还是自燃。通过现场上或相关处的微量物证的提取与鉴别,可以为侦查缩小范围,有的案件甚至能凭一个特别小的微量物证就能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职业特点、居住环境以及作案条件等等,对破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微量物证所包含储存的有关信息,对分析案件事实具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由于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所以它比其他证据都更加可靠,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一般来说,微量物证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而必须与一定人员的行为结合起来才能起到证明作用,其最重要的形式就是物证技术人员的检验和鉴定。微量物证是审查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有效手段。微量物证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因此微量物质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必须与一定人员的行为结合起来才能起到证明作用。即便微量物证的作用有限,不能对案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但微量物证还是在我国刑事上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哪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发现新损害对方拒绝赔偿应该怎么起诉?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发现新损害对方拒绝赔偿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贷款诈骗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贷款诈骗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在诈骗类犯罪当中,具体实施诈骗的物品不同,此时构成的罪名也有可能不同,除了有常见的诈骗罪以外,还有贷款诈骗罪、合同诈......


·有拘留证一般拘留多久?
      有拘留证一般拘留多久?有拘留证一般会不超过拘留15天,合并处罚不超过20天。拘留分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最少一天,一般不超......


·猥亵罪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猥亵罪强奸罪有什么区别?在新闻中有时候我们会看到某某强奸犯罪或是猥亵妇女的报道,这两种行为不仅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更是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具体猥亵......


·立遗嘱弟弟可以做见证人吗?
      立遗嘱弟弟可以做见证人吗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有没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有没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假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符合......


·精神司法鉴定怎么鉴定?
      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犯罪的话,可以从轻甚至免于处罚。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看到办案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


·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怎么处理?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按照共同共有来进行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有隐名股东存在?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有隐名股东存在?对于个人独资的企业是可以有隐名股东的存在;同时法律也是认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合伙的,在合伙中可以成为有......


·法院对敲诈勒索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敲诈勒索罪如何裁判?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