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二、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并不需要担心,期满后会自动续费,只是现在还没有关于续期费用的相关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年限70年和商业用地使用权限40年是从开发商拿地之后就开始计算的,故在购买时一定要问清剩余年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贷款疫情期间可以延期么?
      贷款疫情期间可以延期么?贷款疫情期间可以延期,《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宣告失踪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宣告失踪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当妻子长时间与自己的丈夫失去联系,即失踪之后,妻子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丈夫宣告失踪,丈夫的财产就交由妻子保管。妻子与......


·贵州县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贵州县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贵州县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


·如果婚前财产给父母婚后可以重新分吗?
      如果婚前财产给父母婚后可以重新分吗?可以重新分配,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
      在工作的过程中,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公司向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少人觉得公司这样做是违法了相关的劳动法规的,其实对于合法的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具体规定是: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以企业或者其它单位因环境污染问题给第三人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以企业或者其它单位因环境污染问题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为保险原因,保险人给予第三人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我国在此类保险是采取强制购......


·建设施工合同的诉讼标的物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的诉讼标的物有哪些?一、建设施工合同的诉讼标的物有哪些?建设施工合同的诉讼标的物有:施工合同主体纠纷;施工合同工期纠纷;施工合同......


·工伤之后辞职离开还能拿到赔偿金吗?
      工伤之后辞职也可以拿到工伤赔偿金辞职并不影响工伤赔偿金,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社保,则由社保基金与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职工享受不了......


·一、离婚财产分割上诉状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财产分割上诉状应该怎么写?民事上诉状的写法:(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1、标题“民事上诉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监护权抚养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财产纠纷或者是婚姻出现了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一般都是离婚,但是在离婚之前如果已经有了孩子的夫妻这时候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