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误工费最多赔付多少天《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了停工留

误工费最多赔付多少天《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了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却未作进一步阐述。一般理解,停工留薪期应包括住院期间与有医生病假证明应继续治疗与康复的时间两部分。对于伤情严重或特殊(如截瘫等),休息需超过12个月的,即使有医生病假证明,也要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后,停工留薪期才得以延长,而且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全额工资。因此,通过鉴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目的在于确定工伤职工因工伤休息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全额工资。如果单位与职工就工资问题不存在争议,停工留薪期确认就没有意义,没必要做。反之,如双方存在争议,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职工与单位都应主动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二、怎样进行赔付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我国相关的劳动者,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要求相关的施害者,对自身的伤害进行相应的赔偿。误工费就是自身的实际损失造成的伤害,相关的赔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相关的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对自身的法律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抄袭的作品有著作权吗?
      抄袭的作品有著作权吗?一、抄袭的作品有著作权吗?抄袭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而抄袭并不属于其中任意一......


·医疗事故处理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处理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事故处理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交通事故在所难免,真的遇到交通事故时,难免人身损伤。遇到车祸,申请伤害赔偿也是必需要的,但是也要根据责任承担程度获得相对应的赔偿。但是有些法......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起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起算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


·起诉前对隐名股东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前对隐名股东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


·法庭判拘役立即执行吗?
      法庭判拘役立即执行吗?1、拘法庭判拘役一般是立即执行,但由于法律规范并没有限制,故此具体的执行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刑事案件才能判断。2、拘役执行的......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2、债务人对本人所......


·确认遗嘱效力起诉状以谁为被告?
      确认遗嘱效力起诉状以谁为被告?不一定需要被告人,遗嘱效力的确认是法院按遗嘱合法性,遗嘱签署的顺序以及笔迹鉴定和是否有公正等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鉴......


·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合同合法吗?
      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合同合法吗?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资产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公司为其分支机构提供钱款不是借贷关系。总分公司之间的运......


·一、商品房交付标准?
      一、商品房交付标准有哪些(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中,均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公民对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应该知道,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犯罪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所适用的相关法条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