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量刑是多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量刑是多久?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逃逸致人死亡这是最恶劣的一种情形,相对于驾驶员直接驾车逃跑的,还有情节更为恶劣的是驾驶员把被撞人转移到了其他的地方,从而间接性的导致了被撞人的死亡。类似于这种恶劣的情节都是要在七年以上的范围之内考虑刑期长短的,在重大的是非对错面前,不能因为自己一时的怯懦就忽略他人的生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质押率是什么?质押率高好吗?
      股权质押率是什么?质押率高好吗?当今社会很多人都开始自主创业,同时在创业期间很多人都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难题,在这时,我们一般都会向银行申请......


·抢注近似商标对社会的影响有哪些
      抢注近似商标对社会的影响有哪些①混淆消费市场:擦边球商标,也就是近似商标出现在市面上,势必会让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的来源,导致市场混乱。②影响......


·高空坠物验指纹的问题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极其错误的,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是针对高空坠物而设定的,我们在保证自身不会造成高空坠物的同事要监督身边的人制止这种......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异议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


·私募基金不托管怎么办?
      私募基金不托管怎么办?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不托管怎么办?首先,虽然根据规定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但托管不是必须的,基金合同约定......


·一、法律规定继承方式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要一起偿还吗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要一起偿还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什么条件
      是夫妻想要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此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否则的话最终有可能无法判决离婚。而实践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有些劳动争议的核心是因为当事人将自己的雇佣关系也
      有些劳动争议的核心是因为当事人将自己的雇佣关系也看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当然雇主在这种情况下肯定针对所谓的劳动关系就会提出争议的,面对本身就属......


·网络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是谁?
      网络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是谁?网络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是把作品汇编到一起的人。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