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预防校园高空抛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预防校园高空抛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一、预防校园高空抛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5、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二、高空坠物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危害是非常大的,也许一个细小的物品就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所以,不管是行人还是住户一定要随时保持安全意识,若发生这样的事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随着近几年,在城市中也是建造了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虽然它给您带来了便利,但是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高空中一些小物品都可能对楼下的行人造成非常大的伤害,所以就需要居住在高层的公民,一定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避免出现向楼下随意抛掷杂物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一、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骗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


·如果是一时误证的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不可以,只是误诊的话不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


·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一、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1、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是否承担预期合同违约的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不同选择,进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毁约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担预期......


·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
      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在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或者是以各种借口理由来推拒还债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其中,诉讼便是很有效......


·订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


·一、借款人死亡保险算是遗产吗?
      一、借款人死亡保险算是遗产吗?保险金1、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就会作为遗产平分给法定受益人,比如父母、配偶和子女。2、如果指定了受益人,......


·(一)终身转移 终身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终身转移终身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赠与所谓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经他人接收后发生所有权变更效力的......


·一、公职人员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公职人员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公职人员交通事故有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但如果发生了收入减少情况的,则需要可以主张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公务员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
      公务员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公务员在单位摔伤算工伤。如果办公室是职工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摔倒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从......


·增资如何算注册资本怎样计算
      增资如何算注册资本怎样计算一、增资如何算注册资本怎样计算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原注册资本增资部分。公司法增资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