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未婚女方生子男方抚养标准是什么?

一、未婚女方生子男方抚养标准是什么没有特别的法律责任。如果女方选择流产,男方要支付一半流产费用,如果女方选择生下来,男方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没别的了。未婚先孕的双方当事人首先需要明白一个前提,就是未婚的话双方是不能按照夫妻关系来处理,比如说常见的要求有要求分财产、房产等。至于未婚先孕生下的孩子,男方是否需要负责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要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主要享有以下法定权利: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也就是说,如果未婚生子,男方不抚养孩子或者不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作为女方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的责任。二、现实中,未婚先孕生子还会遇到以下问题:1、非婚生子,孩子父亲母亲应该分别缴纳社会抚养费。2、没有领证结婚,孩子母亲应该返还男方彩礼钱。3、协商孩子归谁抚养。4、协商不成孩子抚养问题,由法院判决。5、解决孩子由谁抚养后,可以解决孩子户口问题。带着孩子在医院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各自身份证,孩子父或者母的户口本,去公安户籍部门给孩子落户。综上所述,未婚先孕的事实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孩子的父母应当及时进行登记结婚,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在关于男方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说法中是可以不用按照正常的夫妻关系处理,但是孩子的抚养费是应当正常支付的,法律上是对孩子有保护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
      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一、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公司法中规定,企业成立必须要有注册资本,即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的......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怎么判刑呢
      刑事案件中,轻伤害没有区分几级。故意伤害构成轻伤,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民事赔偿方面已经达成协议,且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


·盗窃罪最高刑罚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关于盗窃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现实生活中,盗窃、诈骗也说是经常可见的,而其中只有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之后也才......


·诉前财产保全后不起诉的后果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后不起诉的后果有哪些?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


·营业收入是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营业收入是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


·夫妻债务如何举证 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夫妻债务如何举证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一、夫妻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国家推出出口退税,原本是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尽量多的出口自身产品。但是,有些投机者为了获取利益,假装出口产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这样的行为严......


·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儿童的身心比成年人要脆弱得多,国家历来重视对儿童的保护。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的,有可能涉嫌犯罪。但是,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是否存在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是否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要么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要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施工公司在建造建筑工程的时候都会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十分谨慎
      施工公司在建造建筑工程的时候都会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十分谨慎,因为哪怕是工程的一个小小的质量问题也会导致最后的建筑不达标而出现危险,所以建造工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