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情形下肇事逃逸成立

什么情形下肇事逃逸成立(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处罚(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事故中,可能因为肇事者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往往事故发生之后可能会出现逃逸的情况,然而最终还是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并且还会因为逃逸而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其中造成了损失的,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判决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吗?
      判决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吗?一、判决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吗?判决前的拘役期是算在刑期内的,以下的刑法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一)《刑法》第......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


·国有企业并购应重点关注那些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并购应重点关注那些问题及对策企业并购在我国有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也就是同行业间的并购或者企业为了扩展业务而进行的市场经营活动,虽然......


·对于酒驾罚款了还拘留吗?
      对于酒驾罚款了还拘留吗?一、对于酒驾罚款了还拘留吗?酒驾罚款了是否要被拘留就要看实际情况;(一)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法律上对收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二)有抚......


·口头承诺欠钱现在不还钱怎么办
      口头承诺欠钱现在不还钱怎么办一、口头承诺欠钱现在不还钱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怎样的?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


·犯寻衅滋事罪能不能缓刑
      犯寻衅滋事罪能不能缓刑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期......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一个考验期。无论对于劳动者来说还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为了之后更好的工作,但......


·现今社会,由于一手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很多经济条件有限又有购房
      现今社会,由于一手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很多经济条件有限又有购房需求的人就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弄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情况,这样可以......


·一、根据规定盐城醉驾怎么走?
      一、根据规定盐城醉驾怎么走?酒驾处罚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根据当天酒醉状态,在血液报告没出来前,需找关系的抓紧时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