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执行拘留的程序是什么1.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4.拘留的变更和解除。变更或者解除拘留的条件有:(1)被拘留的人超过法定期限,又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是,变更时必须同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或者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或者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2)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同时,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因为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因而在侦查的过程中,其实对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往往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此时遇到一些情况,可以先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实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先进行拘留,上文我们从《刑事诉讼法》中归纳总结了,您可以具体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受伤经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大大小小的受伤一直存在,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会属于工伤,如果受伤严重对于受害者来说是比较难受的事情......


·为什么不能进行全民死刑投票
      死刑的存在一直是存在争议的,支持方觉得死刑可以减少犯罪现象,维护被害者的利益。反对方认为死刑是剥夺了犯罪分子的人权,是属于一种不人道的处罚手......


·物业费税率是多少 ?
      物业费税率是多少?一、物业费税率是多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发布,通知附件明确了全面营改增后的增值......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


·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内容是怎样的?
      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是怎样的?现代社会,人们对于水电等等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如果说有三天我们经历没有水没有电的生活,我相信很多人都会很难......


·一、离婚财产保全怎么办理?
      一、离婚财产保全怎么办理?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一、交通事故无伤残精神损失费可以主张吗?
      一、交通事故无伤残精神损失费可以主张吗?交通事故没有伤残一般是不能获得精神损失费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司法机关鉴定处理,并对精神损失情况进行鉴定。......


·交通肇事赔偿不了要坐牢吗
      说到坐牢,一般在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因为需要实际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才会坐牢。那现实中,要是交通肇事赔偿不了的话,此时肇事者是否需要坐牢呢?不......


·开车闯红灯撞了人怎么处理
      开车闯红灯撞了人怎么处理?闯红灯,扣6分罚200元。如果行人没有过错,车主将负全责。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法院论处。不构成犯罪......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


·100岁老人杀人如何判刑
      100岁的老人犯罪的,如身体条件符合坐牢条件,会被判坐牢。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