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体户变更法人流程是什么

个体户变更法人流程是什么?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法人代表的需要到所在地区的工商局办理,资料包括:1、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以及复印件2、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3、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证件相片,以及前置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如有必要办理的话)。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注意:各地工商部门办照所需要的材料可能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工商部门。二、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综上所述,在个体户变更法人的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应担注意具体变更材料的准备,以及详细的变更流程,减少在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同时在变更法人的时候也要注意法人的合法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当然,个体商户在经营的过程也要注意合法经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也享受到各自待遇,包括领取工资薪酬、各自津贴和休假等。在假期上面,劳动者有年假、婚假、还有法定假日。像很多传统的......


·怎么样才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怎么样才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专利申请提交后,首先应进行是否符合受......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孩子都是父母的宝贝,现在的社会,基本上都一家一个孩子。有调查显示,离婚家庭的孩子比夫妻婚姻生活幸福的家庭的孩子幸福指数要低很多,身心健康也不......


·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之间有哪些区别
      伪证罪是一种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审判活动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都可能是出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进行的犯罪......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


·涉嫌强奸未遂该怎么处罚
      对于强奸犯罪,也是区分具体犯罪形态的,包括中止、未遂以及既遂。针对不同的犯罪形态,那么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其中涉嫌强奸未遂该怎么处罚......


·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含义的区别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它往往同广义的兼并和收购是同一意义,它泛......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向陌生的城市,追逐自己的梦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向陌生的城市,追逐自己的梦想;对房租租赁注意事项的更深刻掌握,有助于您在日常生活中更为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确保......


·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内容?未成年的监护人的人选、特殊监护条件的人监护人的确定人选等。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解除权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