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架斗殴报警时限有规定吗?

打架斗殴报警时限有规定吗?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上述规定,治安处罚的追诉期限为6个月。因此,一般的打架斗殴超过6个月公安部门不再处理。打架报警处理时限和过程报警后,派出所会立刻出警的,制止打架行为,然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调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公安派出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是这样的:1,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2,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3,审批,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4,处理,对嫌疑人进行处罚。打架斗殴报警时限是6个月,也就是说,超过期限公安机关是不会派出警力进行处理的。因此,发生打架事件应及时报警处理,公安会进行调查,提取相关证据,最后打伤人、损坏财产,这些该赔偿的会要求赔偿,该处罚也都会进行处罚,如果有不服处罚的可以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工期延误罚金有哪些规定?
      工程工期延误罚金有哪些规定?工程工期延误赔偿金的基本原则为,若赔偿金额代表了在合同签署之时因工程项目不能在合同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而造成业主损......


·政府有权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吗?
      政府有权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吗?一、政府有权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吗?政府有权利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对于自己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措施进行监督与调整。......


·刑法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


·装修合同违约可以单方面毁约吗?
      装修合同违约可以单方面毁约吗?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在对方明确违反双方的合同条款时,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一、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标准1、婚姻法》规定,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


·如何开借条有法律效力2023
      如何开借条有法律效力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尽管说员工遇到工伤以后,不管是工伤认定还是工伤鉴定,都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但是无论如何,为了自己能够得到比较合理的赔偿,劳......


·皮肤过敏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是对劳动者在工作环境的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个人生命、生理和精神上受到伤害的统称。它包括了许许多多的损害类型。皮肤过敏就是其中一种,过敏有......


·犯罪分子行贿的钱由谁退?
      一、犯罪分子行贿的钱由谁退?由受贿方退回,行贿的款项属于赃款,应当依法上缴。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


·交通肇事刑事被告人认罪陈述词范本是什么?
      交通肇事属于较常见的交通事故,在现实的生活中您还是小心驾驶才是。一般交通肇事事故涉及到被害人伤亡,所以属于刑事案件来受理。法院在宣判前也会让......


·侵权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能否认定为职务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判断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范围时,应结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