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现有漏罪还能判缓刑吗

有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罪犯是可以申请缓刑的,但是也有的情况是已经被批准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发现了前期的漏掉的罪名,所以就有很多人疑问,发现了以前期间的漏罪是否就要中止缓刑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被宣告了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已经开始的缓刑考察期间内,本人又再次犯了新的罪,又或者是警方发现了判决之前的罪名,也就是当初定罪是漏掉的罪,应将前罪和漏罪一起并罚,并且应该立即停止缓刑。但是也要看前期漏罪的严重性和犯罪人员的态度决定是否可以继续缓刑。(一) 不适用继续缓刑的。主要是因为当初犯罪人员故意的隐瞒了自己的罪行,从而导致漏罪,并且在之后的态度比较恶劣,即便是罪罚在三年内适应缓刑的,因为其态度导致法官认为其可能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情况,所以应该立即停止缓刑,并且考虑此人不适用缓刑申请。(二) 可以申请缓刑的,虽然这一部分人再后来发现了之前漏掉的罪名,但是发现漏嘴并不能说明犯罪人的认罪态度不好。只要是犯罪人员的认罪态度良好,并且积极悔过,并且其犯罪的刑罚少于三年或者较为轻微的,法院就会认为其不再继续存在危害社会的情况,这样的话仍然是符合缓刑的条件的,依旧可以宣判缓刑的。犯罪人员的缓刑判决主要取决两个方面,第一是犯的罪不严重,第二就是认罪的态度了,罪行不严重,悔过态度好,就是可以判决缓刑的。而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之前有遗漏的罪还没有处理的话,则此时往往会对遗漏的罪进行审判,之后在与之前的刑期合并执行,而从原则上来看,这个时候缓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就是比较大的,通常就不能再适用缓刑,当然也是有例外的情况,只不过说不是很多。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依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因此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


·哪些属于欺诈骗保行为2023
      哪些属于欺诈骗保行为2023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的话,则此时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此时对双方来讲都是比较好的,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保护。但现......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会对受伤人员进行工伤补偿及误工费补偿等,具体补偿金额需要依据工伤鉴定......


·广州车船税怎么交?有哪些
      广州车船税怎么交?有哪些规定一、广州车船税怎么交(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或《综合申报表》2份。(2)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


·网络诈骗多少金额才会跨省办案?
      网络诈骗多少金额才会跨省办案?网络诈骗金额两千元以上才会跨省办案,此时满足网络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不管案件大小,只要满足立案标准,确定涉嫌犯罪......


·故意伤害死亡未成年有哪些赔偿
      故意伤害死亡未成年有哪些赔偿?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离婚后探望孩子好吗?
      离婚后探望孩子好吗,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探视方式可以双方协商,探视权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主,如果......


·一、婚后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


·拟签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拟签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拟签合同的规定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有这样的一种签订合同的意愿的前提之下的话,是可以采取这样的一种拟签订的合同的,(一)核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