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财产分配保护自己的手段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配保护自己的手段是什么?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赌博等情况,可以主张其少分或者不分,造成损害可要求赔偿,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保护好自己知道的财产,看有没有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恶意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房屋、股份,掌握证据后可以向法官主张行为无效,从而有效的保护自己的财产。要注意对方收入状况:如果对方收入很高,但是却不见存款时,另一方平时可注意搜集线索,必要时由律师出面调查,法院审判阶段也可要求对方说明收入的用途。需要看对方有没有私自馈赠、买卖的情况: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二、离婚债券如何清偿?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各自利益,这方面引发的纠纷案件很多。在处理财产的时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是起诉。通过法院判决可以保证财产分割的公平,防止转移隐瞒财产情况的方式。同时,当事人还应该收集对方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上孩子的第二监护人是谁?
      法律上孩子的第二监护人是谁?法律上孩子的第二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


·进出口退税的流程是什么
      1、办理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


·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被注销了,未清偿的债务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是现代公司制......


·民事诉讼法不需要举证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不需要举证的情况有哪些?在我们进行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证据的采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在进行证据的收集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期限和规则......


·公司通报员工图片侵犯肖像权应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的肖像权是一个公民基本的权利,在社会上一些单位活动照片的使用权是否归单位所有,如果单位要在宣传单上印上这些单位的工作、活动照片,是否......


·离婚后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


·公务员受贿两百多万怎么处罚
      就公务员受贿两百多万来看,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现在属于数额巨大范围内,而这样的情况下对罪犯的处罚,自然也就不会按照受贿罪一般的情节来处罚......


·挪用资金罪可以判缓刑吗
      挪用资金罪可以判缓刑吗构成挪用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但是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


·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
      判断骑手在发生事故时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不宜将其严格限定为正在完成某笔具体订单配送任务的当下,而是应当结合职务行为的职权性、时空性与身份性,综......


·重庆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针对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的争议较大,通常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的法律规范。抚养费的支付......


·如何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关系
      如何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