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付货款被起诉后果是什么?

不付货款被起诉后果是什么?不付货款被起诉的后果就是资产可能被查封。金融机构也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欠款不还,金额比较大的,就会被起诉。一旦法庭宣判完毕,也必须得执行“还款裁决”,否则,法院就会依法查封名下房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欠款。产生罚息和违约金无论你是在哪家申请的小额贷款,都会与借款机构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既然签订了合同,当然要按照合同办事,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一旦合同到期后,你欠钱不还,那么首先你遭遇到的就是罚息,并且有些机构还会按照合同内容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如果你还是一直都不还钱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你的罚息将越来越多,日后你还款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个人征信收到影响欠钱不还需要缴纳罚息还仅仅是第一步,之后你的个人征信还会收到影响。你的信用会受到影响,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如果贷款行不给你消除记录,你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征信被列出黑名单,可能会限制你出行,不让你坐飞机和出国,以后有可能连火车票都买不到。如果你还不上贷款,那么在你的个人征信报告上将留下信用“污点”,日后再想申请贷款、信用卡将处处受阻。现在很多金融机构都接入了第三方征信公司的数据,你在其他平台的借贷数据、购物数据、信用卡还款数据等等信息都能轻而易举的被调取出来,一旦登上小贷公司的共享“黑名单”体系,那么只要一家拒贷,家家都会拒贷,日后再想贷款就不可能了。受到频繁的催收贷款催收有三部曲:短信、电话、上门。前期欠款时,小贷公司的业务员会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提醒你:应该还钱了。但是到了后期,如果小贷公司一再提醒你、催促你还钱,你仍然无动于衷,那么他们可能会采取短信群发的形式,让你的亲朋好友都知道你在外面借了钱并且始终未还,让你的声誉受到损害。被各种手段催收。无论是银行还是小贷公司,都有自己的催收体系。初级的会给你发短信、打电话催缴,程度严重一些的,甚至会有催收人员24小时贴身紧逼,严重扰乱你的工作、生活。除此之外,如果你还是不还钱,那么催收人员有可能会上门进行催收,到你工作的公司进行讨债,这样一来你的工作饭碗有可能不保,得不偿失!另外,如果催收时你的态度十分恶劣,做出一些辱骂殴打催收员等无赖的行为,那么你就断送了与小贷公司之间商量的余地,将自己逼近了死胡同!所以欠钱不还时你也要摆正自己的态度,积极与小贷公司协商解决问题,这样还有可能获得宽限期。综上所述,虽然说现在很多的交易都是先让对方将货物送到自己手中之后才会交付货款的,但这些交易的成功都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之上而不存在拖欠的问题,一旦当事人因为缺乏资金而不付货款的话就会面临诉讼甚至会因此而必须接受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的土地有五类:  一类土地:嘉定长生村、水东村......


·股东会决议中罢免法定代表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东会决议中罢免法定代表人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股东会决议中罢免法定代表人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


·离婚协议范本简版如何书写
      一般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而离婚协议的内容自然也是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不同离婚夫妻做出的离婚协议书......


·退回补充侦查律师需要知情吗?
      退回补充侦查律师需要知情吗?退回补充侦查是需要告诉律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诉律师。补充侦查的情形:(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1.补充侦查的形式......


·醉驾与洒驾区别
      醉驾与洒驾区别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尺度分别作了规定,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


·信用卡诈骗5000会坐牢多长时间
      实践中,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对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这些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数额标准之后,往往会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法律规定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和注册资金有什么区别 一、注册资本实缴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和注册资金有什么区别一、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与认缴登记制的区别《公司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什么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什么一、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


·民事诉讼法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诉讼法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法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