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理行为。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可以想象一下,行政处罚相对人不过只是按照行政处罚通知单当中的内容去交纳的罚款或者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但是对于违法行为还是知错不改,那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将毫无意义。同时,既然违法行为已经作出,也不是自己只要改正就可以不用承担违法责任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纠纷处置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置方式有哪些?据有关资料显示,最近几年,医疗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有很多人像李大娘那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然而只有对医疗......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纠纷是怎样的?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纠纷是怎样的?一、债权债务转让纠纷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


·企业倒闭了内退职工怎么办,应该如何安置员工?
      在国企改制的热潮中,产生了一大批内退员工。许多朋友应该会带有这样的疑问,内退员工与原公司还有劳动关系吗,如果企业倒闭了内退职工怎么办呢?今天的......


·辞退员工工资最迟什么时候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欠钱不还人在家不给开门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在家不给开门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法律上“婚生子女”的对称,即我们俗语中的私生子女,是指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的婚姻关系虽......


·父母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父母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一、父母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遗嘱的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


·有时候丢了很贵重的东西之后,人们都会非常着急,然后就想着是否
      有时候丢了很贵重的东西之后,人们都会非常着急,然后就想着是否能报警,又担心警察不受理。实际上,只要是丢了东西,不能确定是被偷还是自己弄丢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失怎么办?
      交通安全问题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大隐患,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交警就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判定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在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应......


·交通事故配偶抚养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交通事故也是难以避免的,总有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就处理和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内容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