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施工合同书怎么写 近年来,建筑市场的竞争事件不断,拖欠

建筑施工合同书怎么写
  
  近年来,建筑市场的竞争事件不断,拖欠工程款的事情屡见不鲜,还有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比比皆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恶化,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书至关重要。那么应该如何书写建筑施工合同书呢?请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建筑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宁都县固村镇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 建筑、装饰工程(除水电安装、门窗、成品构件及浮雕、栏杆、外墙砖、屋面瓦)等施
  
  二、施工准备
  
  1、发包方:
  
  (1)工程开工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畅通;
  
  (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委派 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检查,负责签证,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报表以及负责甲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2、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道路接入施工现场;
  
  (2)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4)委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13年2月2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日历天 。 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
  
  2、因发包方有较大的变更,而延期施工。
  
  3、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方要求将所属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
  
  4、经发包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5、顺延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字生效。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使得条件。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材料供应
  
  1、该建筑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供货单位及价格、数量须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承包方购回的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2、承包方采购材料,经发包方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无条件退回进场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安全施工: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施工中承包人应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施工期间应对工地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七、 合同价款与结算: 总合同价款约150万元。本工程结算:(1)套用江西省2000年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计取定额直接费(含材料、人工费退补差),以此为取费基础综合取费,费率为11% ;(2)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执行赣建价[2011]8号文件: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47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57元/工日;(3)本工程不要求承包方提供建筑业发票。
  
  八、 工程款的支付: 承包人完成主体工程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5%;承包人完成内、外墙等初装修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95%;余已完工程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无息付清。 九、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5天前,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并在5天内不提修改意见,亦不批准验收报告,工期顺延。 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期为竣工日期。
  
  十、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开工前具备路通、水通、电通的施工条件。
  
  (2)向承包方提供建筑物结构及管线资料等资料。
  
  (3)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4)及时参加验收
  
  2、承包方责任
  
  (1)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发包方管理规定,承包人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
  
  (2)遵守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3)施工现场按发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设临时设施,不乱搭、乱放,做到文明施工。
  
  (4)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承包人自身、发包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5)承包人承担施工所需水电费。
  
  (6)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树木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7)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及设备的保护,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8)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及业主方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动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十一、违约责任
  
  1、发包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方有违约行为的除外。
  
  2、承包人逾期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将剩余工程另行发包,所需费用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担。此外,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20%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计价。
  
  3、因承包人工程质量引起的安全责任及其他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4、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返工,返工后经再次验收不合格,发包方将按合同总价的20%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赔偿责任。
  
  5、本工程承包方不得转包,若发现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立即退场,并赔偿发包方的一切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宁都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执二份,承包方执二份,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代理人(签字):
  
  承包方: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上面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建筑施工合同书书写格式的相关内容。签订时特别要注意工期期限、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双方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条款等重要的细节,从而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清明节是什么时候产生的,规定放几天假?
      清明节是什么时候产生的,规定放几天假?清明节是中国四大传统节日之一,在这个节日里,人们一般会扫墓,向先人表达敬意。但是人们只知道清明节确切的......


·离婚反诉方可以得到赔偿吗?
      离婚反诉方可以得到赔偿吗?一、离婚反诉方可以得到赔偿吗?只要存在离婚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得到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


·土地出让金每平方大概多少钱
      土地出让金每平方大概多少钱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


·广东省租售同权的本质是什么?
      广东省租售同权的本质是什么租售同权的本质是租房和买房,同属于平等的权利享受范围。租房以前本身也是可以就近上学的,只不过是排位要在户主之后,......


·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刑法第390条)(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分割有哪些规定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因其发放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亲属。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有哪些情况主要看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该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


·被判缓刑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缓刑是刑法中的一种刑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结束后,会判处实施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人的行为以死刑,经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最新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最新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要到十六周岁,但是对于某些严重的罪行就算是未成年也必须独自承担。根据《刑法》第十七......


·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地管辖是哪?
      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地管辖是哪?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地管辖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