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房户在开发公司购买了新房

购房户在开发公司购买了新房,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现在房产证办理下来需要转现房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设定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的,当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县房产局)将预抵押登记转变为现房抵押登记,并向抵押权人(贷款银行)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
  
  办理他项时间及流程如下:
  
  1、带上产权证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房管局;
  
  2、在抵押窗口排号;
  
  3、把你的产权证,身份证提交到柜台,抵押权人提供资料;
  
  4、办理好他权(当时办理好);
  
  5、工本费80元。
  
  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登记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属特殊原因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登记时限。我局一直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二手房的抵押自己应该清楚有关的规定,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对当事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一定的法律基础,所以所以对于问题的解决,自己一定要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利益的保障。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商标流程是怎样的,要什么材料?
      买商标流程是怎样的,要什么材料?一、购买商标的流程1、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人和受让人......


·雇主侵权责任的职务行为怎么认定?
      雇主侵权责任的职务行为怎么认定?一、雇工侵权责任的职务行为怎么认定?如果雇工所实施的超越职责的行为、与职责无关的行为、违反雇主禁止等等行为......


·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
      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一、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租车合同不能无偿使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


·法院办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办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


·在用人单位什么是老工伤人员
      在用人单位什么是老工伤人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老工伤人员大体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正在进行或已经列入改......


·交通肇事死亡两人判缓刑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两人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两人死亡属于严重的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可能会判处缓刑。缓刑条件包括:1、被判处拘役或者......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设立条件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的合法权益往往都得不到合理的对待。当我们像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时,法......


·退侦是因为快过年了吗?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


·其实有些人对于监护人的概念并不是很清楚
      其实有些人对于监护人的概念并不是很清楚,这也就导致了他可能对法定监护人的概念有些模糊,那么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根据相关的规定,法定......


·手术并发症要赔偿吗
      不要,一般来说手术对周围的组织损伤是比较难完全避免的。如果伤的是与手术部位无关的地方经法医鉴定确认后可以说是医疗事故,如果是靠近手术部位那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