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怎么操作?

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怎么操作?
  
  一、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怎么操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4)缴纳土地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二、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和依据
  
  (一)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
  
  1、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2、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土地确权的依据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3、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4、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5、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从土地改革到分田到户一些政策的更替,可以看出我国对土地的重视程度,针对土地确权的流程也有详尽的法律要求;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保护民众对土地的所有权及其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相关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解除协议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问题一直是出门在外务工且暂时还没买房子的朋友遇到的一个问题,从租房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


·货车误工费保险赔偿吗?
      货车误工费保险赔偿吗?因为货车车型大、所载货物多等原因导致在所有交通事故中要数货车车祸造成的结果最为严重。货车一旦发生车祸一般货车司机都会受......


·贷款时需要将土地使用证放在银行吗?
      贷款时需要将土地使用证放在银行吗?土地是归属于国家的,然后作为具有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证就保障了这个权利。但是把土地使用证给了银行,......


·一、单位给我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算合法的吗?
      一、单位给我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算合法的吗?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


·淮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淮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


·我国法律是如何进行劳动合同期限策划的?
      我国法律是如何进行劳动合同期限策划的?为了防止出现一些因为劳动合同时间上的问题而产生的纠纷,立法机构以及立法专家对劳动合同期限进行了研究策划......


·一般委托律师打官司要多少钱?
      一般委托律师打官司要多少钱?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


·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撤销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撤销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撤销权的出现是债务人放弃一些条件,但是这些行为会对债权人产生损害,债权人可以取消债务人的权利。但是撤......


·侵犯肖像权最高可赔偿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最高可赔偿多少钱一、侵犯肖像权最高可赔偿多少钱?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没有上限。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交强险三七责任怎么赔?
      ?交强险三七责任怎么赔交强险三七责任的赔偿主要是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当......


·司法实践中数罪并罚中有哪些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基本准则。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