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金融诈骗金额量刑标准是什么

金融诈骗金额量刑标准是什么其最轻的罪行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或者是拘留,在此同时还要进行罚2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人民币作为罚金。如果骗取的钱财巨大或者犯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要交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人民币罚金以及要受到5年以上1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现在骗子的手段是越来越五花八门,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诈骗类犯罪当中,如今金融诈骗算是比较突出。而金融诈骗罪就属于典型的经济犯罪,因为牵扯到经济的问题,往往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十分严重的。另外,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金融诈骗主要是包括:利用信用卡、伪造票据、进行贷款等等的诈骗手段。但是,如果犯了金融诈骗罪国家是有一定的量刑标准的。其量刑标准主要是结合了诈骗犯诈骗的数额多少以及具体的犯罪情节轻重来综合考虑。虽然使用不同的诈骗手段,但根据情节轻重以及诈骗金额数量同等的条件下,量刑的标准是一样的。而这恰好也是我国《刑法》中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这样才能在判刑的时候尽可能的做到公平、合理。不管是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活动主要包括:对信用证或者是信用单据等等进行编造,篡改;明知信用证过期但依旧使用的;使用假的身份证办信用卡的等)、伪造票据进行诈骗(伪造诈骗活动主要包括:在有意识的情况下去对支票,汇票等类型的票据进行造假以及明知作废的这种却依旧去使用的;对他人开具空头支票去骗取钱财的等)还是使用贷款进行诈骗(贷款诈骗活动主要包括:使用虚假的合同,虚假的文件,虚假的理由以及虚假的抵押物等去骗取他人的钱财等),其最轻的罪行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或者是拘留,在此同时还要进行罚2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人民币作为罚金。如果骗取的钱财巨大或者犯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要交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人民币罚金以及要受到5年以上1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比上述情节更严重的就要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加上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人民币作为罚金或者没收全部的财产。其具体的情况还要以国家的法律进行判决。《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总结一下,对于金融诈骗方面的犯罪,因为《刑法》中规定的具体罪名不一样,那么自然量刑标准也就不同。另外,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存在差异,最终对罪犯的处罚也存在差异。另外,对于经济类犯罪而言,除了会对犯罪分子进行人身刑的处罚外,其实往往还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甚至有那种直接没收个人财产的处罚。但如果属于单位犯金融诈骗方面的犯罪,这个时候考虑到犯罪主体的不同,虽然处罚的时候是采取的两罚制,但对单位的处罚往往就是判处罚金,而不能直接没收财产,这样会严重影响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说不定还会因此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是什么?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单位全称,......


·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伙
      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


·关于遗赠和遗嘱哪个优先
      遗赠和遗嘱哪个优先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因为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


·告别人重婚有哪些方式?
      告别人重婚有哪些方式?对于重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重婚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


·诉讼时效可以约定吗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释明诉讼时效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


·自然股东怎么转让股权?
      自然股东怎么转让股权?一、自然股东怎么转让股权?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律师来代为办理这样的一种股权的转让,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目前主要是通过委......


·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效果是什么?
      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效果是什么1、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产生的效果,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


·亲生和领养的孩子继承权一样吗?
      亲生和领养的孩子继承权一样吗?亲生和领养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


·车祸肇事司机怎么赔偿怎么办
      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同地区,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不一样。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


·管辖权异议听证程序的相关内容
      管辖权异议听证程序的相关内容您对管辖权异议可能不是很了解。那什么是管辖权异议呢?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


·寻衅滋事报检察院可能不批捕吗
      一、寻衅滋事报检察院可能不批捕吗可能,检察院寻衅滋事不批捕的条件是情节轻微只能算作一般违法行为,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