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
  
  一般来说是有的。
  
  企业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应当提前和员工进行沟通,如果没有进行沟通直接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代通知金的支付条件
  
  代通知金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能予以支付:
  
  第一种:员工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需注意:
  
  1、 医疗期满后不能直接辞退,需要判断是否从事原工作;
  
  2、 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3、 员工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能辞退。
  
  第二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
  
  1、 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
  
  2、 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 培训完或调整了工作岗位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辞退。
  
  第三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
  
  1、必须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一般来说,指企业搬迁、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组织撤并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企业应就原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
  
  3、协商不成,方能辞退。
  
  如果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代通知金也不是必须支付,企业有选择权: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10月1日通知,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
  
  支付“代通知金”,即,10月1日通知,10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以上情形,法律再无规定必须支付“代通知金”!
  
  三、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不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综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知道离职的前一刻都应当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双方不得以私人的目的相互损害对方的权益,若是有以上类似情况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代通知金在法律意义上也是受到认可的,并非只是金钱支付的问题,也是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劳动尊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现实中,若是家电质量不过关发生意外事件的话,那么此时造成的损害往往是比较严重的。而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国也专门规定......


·持刀抢劫罪如何判刑
      持刀抢劫罪是指持有凶器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应受到刑法严厉处罚的犯罪行为,持刀抢劫即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又侵犯其人......


·组织领导传销罪证据不足是否会立案
      一般在大型的传销窝点当中,肯定是有着专门的人员进行组织和领导的,这些组织人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去引诱或者是胁迫这些参加的再去发展其他的人,总之......


·偷税漏税1000万怎么办?
      偷税漏税1000万怎么办?偷税漏税1000万应该及时补缴税款,同时,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


·近年来,驾校的招生状况是非常好的。这其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原因就
      近年来,驾校的招生状况是非常好的。这其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原因就是您现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基本上购买汽车已经是家庭生活必备的。只有在考出驾照的......


·醉驾量刑标准最新
      醉驾量刑标准最新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立遗嘱需要带房产证吗?
      立遗嘱需要带房产证吗?需要房产证,这是公证程序中公证处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之一《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主从犯的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在共同犯罪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身份上的区分认定,主要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针对不同身份的行为人,在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也是不一样......


·质押权范围是怎样的?质押权的类型分为哪些?
      质押权范围是怎样的?质押权的类型分为哪些?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


·不涉及财产的离婚诉讼费交多少?
      不涉及财产的离婚诉讼费交多少?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